據新華社電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審公開開庭審理,於12月8日依法對烏魯木齊火車南站“4·30”暴恐襲擊案和公園北街“5·22”暴恐襲擊案宣判。
  法院分別以組織、領導、參加恐怖組織罪、爆炸罪數罪並罰,判處“4·30”暴恐襲擊案被告人艾合麥提·熱西提、吐爾松·阿木提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判處牙力坤·阿木提等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2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被告人伊斯瑪依力·玉蘇普有期徒刑5年,剝奪政治權利2年。法院分別以組織、領導、參加恐怖組織罪、爆炸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並罰,判處“5·22”暴恐襲擊案阿卜力孜·達伍提、努爾艾合麥提·阿卜力皮孜等6名被告人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肉孜麥麥提·吾布力艾山等2名被告人死刑緩期2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木海買提·依比熱合木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阿布迪力米提·麥合木提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自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間,艾合麥提·熱西提、吐爾松·阿木提等6名被告人及麥麥提阿卜杜拉·艾提(已爆炸身亡)、色地爾丁·沙吾提(已爆炸身亡)在境外恐怖組織“東伊運”成員伊斯瑪依力·玉蘇普(同名另一人,逃至境外)的策劃指揮下,多次聚集觀看收聽暴恐音視頻,逐漸產生恐怖主義思想,形成以艾合麥提·熱西提為首的恐怖組織,策劃非法出境,為實施恐怖襲擊盜竊爆炸物,製造爆炸裝置並試爆。被告人艾合麥提·熱西提按照伊斯瑪依力·玉蘇普的指使,組織、指揮麥麥提阿卜杜拉·艾提、色地爾丁·沙吾提多次踩點,精心策劃,於4月30日攜帶爆炸裝置在烏魯木齊火車南站實施暴恐襲擊,致3名無辜群眾死亡,數十人受傷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4年2月起,被告人阿卜力孜·達伍提與熱伊木江·麥麥提(已爆炸身亡)、麥麥提·麥麥提敏(已爆炸身亡)、麥麥提敏·麥合木提(已爆炸身亡)、阿卜來提·阿卜杜喀迪爾(已爆炸身亡)等人觀看暴恐視頻,產生恐怖主義思想,形成以阿卜力孜·達伍提、努爾艾合買提·阿卜力皮孜為首的恐怖組織,購置制爆原料、製造爆炸裝置並試爆,購買車輛等犯罪工具,策劃恐怖襲擊。經多次踩點後,5月22日,熱伊木江·麥麥提等4名暴恐分子攜帶爆炸裝置,駕駛車輛在烏魯木齊市公園北街實施暴恐襲擊,造成重大人員傷亡。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兩起暴恐襲擊案一審宣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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